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三八”妇女节活动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1-06-16 点击数:

广师工〔2021〕5号

各分工会:

为庆祝即将来临的“三八”妇女节,丰富女教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凝聚力量,激发建功立业的工作热情,促进学校发展,今年“三八”节期间,学校工会将按3月份在职女职工会员每人100元活动费的标准向各分工会下拨专项活动经费,具体活动由各分工会自行组织。相关要求如下:

一、活动方式及要求

各分工会要高度重视,结合庆祝建党100周年,精心组织开展有益女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活动。

1、开展“三八节”活动应以文体活动的形式开展,活动内容可包括插花比赛、演讲比赛、登山比赛、阳光竞步比赛等。活动开展前须制定方案,方案应包括活动的目的,时间、地点、参与的人数、活动的形式、奖励的方式等。报账时请附上活动方案。

2、分工会如组织外出集体活动,须填写《2021年学校“三八”妇女节集体外出活动申请表》(见附件1),至少提前三天做好审批工作。

3、各分工会举办文体活动设置奖项的,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其中,个人奖项奖品(奖金)标准一般每人最高不超过300元,团体奖项奖品(奖金)标准一般每队最高不超过1200元。

如文体活动不设置奖项的,可为参加人员发放参与纪念品。如发放活动纪念品(奖品),分工会须填写《2021年“三八”妇女节教工文体活动纪念品(奖品)发放签领表》(见附件2)并实名签领,购物发票需有经手人、验收人和分工会主席的签名,报账时除提供发票外,还须附上签领表。

4、各分工会对因参加文体活动而误餐的会员可从下拨的专项经费中给予伙食补助,补助标准为35元/人/餐。同时可结合实际情况给予交通补助,市内交通补助标准为15元/人/天。各分工会应填写《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工会活动交通误餐补助发放签领表》(见附件3)并经领取人签名确认。

二、报账方式及注意事项

1、该笔经费须专款专用,单独列支。学校工会将按额定标准予以审批,超出额定标准的金额由教工自行支付。

2、如因开展活动需要购买物品,发票上应写明具体物品名称,如只写“用品”或“食品”,务必附上购物小票。支付方式按学校财务报销管理办法执行。

3、按财务规定,发票统一为单位名称: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税号:124400004558595242。

4、经与财务处协商,该活动的报销采用凭发票现场报销方式,无须网报流程。各分工会统一到工会审批发票时,第一张发票背面应注明分工会名称、用途、汇总金额及发票张数,同时要有经手人、验收人和分工会主席三人的签名。

三、其他事项

活动结束后,请各分工会及时到校工会办理报销手续,同时附上本分工会女职工会员名单。活动开展的新闻报道(附图片)发至学校工会邮箱gjsgh@gpnu.edu.cn

联系人:郑老师 联系电话:38256615

学校工会

2021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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