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工会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3-11-10 点击数:

各单位: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工会财务管理办法(试行)》已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2022年12月30日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工会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工会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工会经费及其他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基层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及其他有关工会财务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工会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学校工会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工会财务管理体制,工会经费收支管理遵循遵纪守法、经费独立、预算管理、服务职工、勤俭节约、民主管理的原则。

学校工会、二级分工会每年需向工会(教代会)会员代表大会或全体会员(教职工)大会提交年度财务工作报告,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做到财务公开。


第二章  经费收入范围

学校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1.会费收入: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学校工会缴纳的会费。

2.拨缴经费收入:学校按工会会员工资总额2%依法向学校工会拨缴的经费中的留成部分。

3.上级工会补助收入:是学校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4.其他收入:学校工会取得的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利息收入等。


第五条  二级分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1.会费收入:学校工会每年全额下拨收取的工会会员会费,历年会费结余滚存使用。

2.活动费:学校工会因开展活动下拨的相关活动费(含活动奖金)等。

3.专项资助经费:学校工会根据工作需要下拨的专项资助经费。


第三章  经费使用范围

学校工会经费主要为教职工服务和用于开展全校性的工会活动。

各二级分工会的经费,主要用于本分工会开展相关集体活动、困难补助、职工教育、教工小家建设等工作及活动支出。


第四章  预决算管理

学校工会应参考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按照上级工会规定的经费开支标准,科学测算完成年度工作计划的资金需求,统筹落实各项收入,准确编制工会经费年度预算。

工会经费预算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确因工作需要调整预算的,需详细说明调整原因、预算资金来源等,经必要程序审查、批准后报上级工会备案。

因上级工会增加不需要本工会配套资金的补助而引起的预算收支变化,不需要履行预算调整程序。

实行预决算绩效管理,按规定要求编制工会经费年度财务预决算表,做到收支平衡、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学校工会独立设账,单独核算,下设二级分工会账目。工会经费开支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日常经费开支由学校工会主席授权的工会负责人审批。

第十学校工会根据上级工会的规定,按时足额上解上级工会经费。


第六章  资产管理

第十三条工会账户只能用于本级工会业务范围内的资金收付,不得有与工会无关的资金进入账户内结算。不准出租、出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第十四条学校工会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其中,固定资产(低值耐用品)必须坚持建账登记保管制度,由专人负责保管。

第七章  档案管理

第十工会财务档案应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定期核对,整理成册。

第十工会会计档案不对外借阅,因特殊原因经工会主席及财务处处长批准,可以提供查阅,并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须由学校工会提出申请报工会主席批准,财务处负责编制销毁清单。


第八章  财务监督

第十学校工会、二级分工会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经费“八不准”规定;严格执行工会经费预算;严禁购买明令禁止的物品;严禁到明令禁止的地方组织开展工会活动;严禁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及组织公款旅游等。

十九严格执行工会经费预算,严禁无预算、超预算使用工会经费。

学校工会编制的经费年度预算,按规定程序应由学校工会(教代会)委员会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讨论,经学校经费预算委员会通过后报上级工会批准执行。

二级分工会应设立经费审查小组,编制年度经费预算,按程序经二级分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小组、基层党组织(或党政联席会)通过后,报学校工会备案。

第二十条工会财务接受工会(教代会)会员代表大会、工会(教代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上级工会等的财务监督。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本办法由中国教育工会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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