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妈妈小屋”使用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21-06-07 点击数:

为切实做好关爱女教职工工作,为女教职工营造舒适贴心的环境,特制定“爱心妈妈小屋”(下面简称爱心小屋)使用管理规定。

一、爱心小屋面向全校孕期、哺乳期女教职工,开放时间为工作日时间的上午8:20—12:00,下午2:00—5:00。

二、学校统一配备爱心小屋的沙发、冰箱、相关物料(湿巾、纸巾、防溢乳垫、奶瓶奶嘴清洁刷、奶瓶洗涤剂等常用物品)等设施设备,并定期进行设备或物品的保养维修及更换。工作人员每天对爱心小屋进行全面保洁。

三、爱心小屋内所有设施设备的管理和日常接待管理工作由学校工会负责,工会派出专门管理人员在开放时间内为有需要的女教职工服务,及时掌握爱心小屋的使用情况。

四、爱心小屋使用自助、自给的方式,吸奶器、奶瓶等用品请自备。

五、女教职工在使用过程中请做好登记,非一次性物品使用后必须放回原处。

六、爱心小屋仅供孕期女职工休息和哺乳期女教职工哺乳、备奶使用,不得随意占用。

七、使用者须爱惜爱心小屋的物品,且不得带走、擅自移动或调整,如造成污损须照价赔偿。离开时须将个人物品携离爱心小屋,并保持室内环境整洁,以方便下一位继续使用。

八、如使用者过多时,爱心小屋将采用“共同使用”的方式,并视实际情况限制进入。

九、使用爱心小屋如有任何疑问或需协助者,可与工会联系,或拨打电话:38256615。

工会

201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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