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 “教工小家”创建试点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2-06-08 点击数:

广师工〔2022〕23号

各分工会:

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推进我校“教工小家”创建,丰富建家内容,创新建家方式,经研究,决定在基层分工会中开展“教工小家”创建试点工作。

一、开展“教工小家”创建试点工作的目的

“教工小家”是基层分工会作用发挥的重要平台,开展“教工小家”创建试点工作,主要是为了在基层党政的领导和支持下,以“凝人心、聚人气、建和谐、促发展”为工作指导,不断激发基层分工会活力,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提高教职工的归属感,有效发挥基层分工会在教职工思想教育、权益维护、服务群众等方面的典型示范作用,使工会成为教职工信赖的和谐温馨之家。

二、开展“教工小家”创建试点工作的原则和要求

(一)基本原则:

1. 共建原则:坚持“党建带工建”,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努力形成党组织统一领导、行政积极支持、工会具体实施、教职工热情参与的党政工齐抓共建新格局。

2. 服务原则: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强化服务意识,以服务大局、服务教职工为目标,促进学校和谐发展。

3.创新原则:要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不断赋予新内容,拓展新领域,注入新活力。

4.带动原则:立足实际,整体部署,分步推进,通过创建试点工作带动基层“教工小家”建设和工会工作水平提升。

(二)基本要求:“教工小家”创建工作要切实履行维护服务职能,关心教职工的生活,构建本单位内部和谐关系;要切实履行教育职能,加强师德师风创建,提高教职工能力素质;要切实履行参与职能,推动本单位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建立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要配备固定的工作场所、一定的设施设备,满足教职工学习、工作、交流的需要。

三、开展“教工小家”创建试点工作方案申报和确定

各分工会可根据“教工小家”创建试点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确定教职工小家建设场所,制定创建方案,填报申报表于2022年6月10日前报校工会办公室(联系人:郑伟,联系电话:38256615,Email:gjsgh@gpnu.edu.cn)。

根据各申报单位报送的创建方案,校工会将组织评审小组按照试点工作要求进行评审,从中选出若干符合要求的方案开展创建试点工作,并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校工会提供的资助经费属于“教工小家”创建专项经费,用于购置必要的设施设备,不得挪作他用。

四、开展“教工小家”创建试点工作的验收和总结

年底校工会将根据创建方案组织考评验收和经验总结,并择优推荐参加上级工会“模范教工小家”评选。

校工会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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